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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47-1/2023-00207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文广旅游局
发文日期:2023-11-1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上网行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文安县“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上网行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文广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2023年度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2023年度文安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决定开展互联网上网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联合抽查时间为:2023117日至1231日。

    二、抽查对象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202212月31日前成立的互联网上网行业企业(被吊销、注销的企业除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抽查按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从A、B、C、D等级中3%4%、5%、6%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四、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文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的互联网上网行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县公安局为责任单位。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沟通、协调文安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安局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进行检查。

       五、工作内容

   (一)抽查人员

    互联网上网行业生产经营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的执法人员。

   (二)检查方式

    1. 检查实行联合检查,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一次性完成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通过手机端APP“冀上双随机”将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进行现场录入,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

    3. 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检查事项的,可由所属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4. 检查可根据需要委托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等第三方机构,依法采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三)抽查结果的处理和公示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使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联合抽查工作组做好联合抽查工作。

   (三)统一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增强检查的集约性、简便性、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联合抽查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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